imgboxbg

试用期

全部分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试用期流程图
详情

试用期管理法律风险点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及次数不符合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

  3、用人单位未建立规范完善的试用期考核制度,未明确确定试用期考核录用条件。


试用期管理流程图

流程 部门 操作指南 表单/文件 律师指引
制定《试用期管理制度》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用人单位制定完善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①《试用期管理制度》

①用人单位制定的《试用期管理制度》在内容和程序上合法、有效,对员工试用期管理进行流程化、规范化管理;

②入职前,要求员工签收《试用期管理制度》,留存备案。

试用期开始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

①用人单位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条款;

②通过《试用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说明书》、《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录用条件告知函》等法律文件明确告知员工试用期考核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应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②-1《劳动合同》

②-2成都市人社局《劳动合同》范本

③《录用条件告知函》

①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须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使用培训期、实习期等名义,规避单位在试用期的法定义务;

②单位与员工不能单独签署试用期合同,否则试用期间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间;

③确保新员工知悉录用条件,若试用期间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培训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 用人单位需为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对培训期间的考核过程以及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员工需进行签名确认。该评估结果可作为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之一。
试用期考核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

①在试用期满前,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将《试用期量化考核评估表》发放相关业务部门,由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与业务部门共同考核员工试用期表现;

②若员工试用期表现优异,用人单位可提前结束试用期,告知员工可在试用期间申请转正;

③若考核期间,用人单位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④《试用期量化考核评估表》 用人单位应按照考核标准、考核制度等文件对员工进行考核,避免采用差异化的考核标准。
试用期结束 转正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

①试用期满前,由员工本人向单位提交转正申请;

②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会同相关领导进行转正评估;

③用人单位根据评估意见,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转正。

⑤《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

⑥《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⑦《试用期员工转正通知书》

 
延长试用期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

①试用期满前,由员工本人向单位提交转正申请;

②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会同相关领导进行转正评估;

③员工考核未通过,还需要继续试用考核的,可与员工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

⑧《试用期延长确认书》

①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且留下书面协商一致的证据;

②延长试用不得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应期间;

③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在作出转正批准后,因工作表现不佳等要求重新试用一次。

解除劳动合同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

①试用期满前,由员工本人向单位提交转正申请;

②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门会同相关领导进行转正评估;

③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

⑨《试用期辞退通知书》

①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满前作出;

②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能解除,且用人单位须保留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

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电话:86-28-83269685    邮箱:info@yj-lawfirm.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4幢1003号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个人隐私   |   用户条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0  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9032475号-2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