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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护法律风险点
1、劳动者在原单位离职时未做职业健康检查;
2、劳动者未能如实披露从事过职业危害岗位;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未履行职业危害防护义务;
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岗位时未履行职业危害防护义务;
5、用人单位未能为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的劳动者调岗;
6、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未履行职业危害防护义务。
职业危害防护管理流程图
流程 | 部门 | 操作指南 | 表单/文本 | 律师指引 | ||||||||
制定《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 用人单位制定完善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职业病应急处理预案》。 | ①《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②《职业病应急处理预案》 |
①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在内容和程序上合法、有效,对员工职业危害防护进行流程化、规范化管理; ②入职前,要求员工签收《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留存备案; ③《职业病应急处理预案》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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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入职 |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 ①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岗位性质、提出健康要求、明确告知禁止从事该行业、岗位人群范围; ②入职体检; ③填写《入职登记表》、《健康状况申报表》; ④签订《劳动合同》。 |
③《入职登记表》; ④《健康状况申报表》 |
①针对可能接触到职业危害的行业、岗位,用人单位在招聘之初应当向应聘者明确告知岗位性质和健康风险;让意向员工做出健康状况的自我申明,公司留存相关材料; ②同时,需要在《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中明确约定应聘时员工故意隐瞒或编造身体健康状况的,实际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岗位需求,单位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③对于从事过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若无法提供在原单位的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证明或员工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用人单位应审慎处理,必要时不予以聘用; ④留档员工健康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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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前 |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 ①配备相应劳动护具、器具,教授使用; ②安全生产培训、操作规范演示; ③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④员工签收《岗位职业风险告知书》。 |
⑤《岗位职业风险告知书》 | ①用人单位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在上岗前可采取《劳动合同》、《体检表》、《岗位职责说明》、《岗位职业风险告知书》、《岗前培训表》等载体形式证明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危害防护义务; ②针对安全生产类的培训,单位应当记录在案,备查; ③《岗位职业风险告知书》要求员工阅后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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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中 | 相关部门 | ①职业防护措施、设备定期检查、更新; ②岗中安全生产培训、职业培训; ③岗中健康检查; ④定期对特殊工作区域、环境进行检测,并记录在案; ⑤特殊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说明; ⑥制定职业病应急处理预案。 ⑦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申报其要求申报的相关内容。 |
①安全生产的培训、考核等应当记录在案,备查; ②员工健康状况检查记录应当留存于该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 ③每次环境检测结果应当记录,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 ④对遭受或疑似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当及时组织救治,检查和医学观察; ⑤建立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及时申报职业病相关内容,避免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⑥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应当及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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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离职 |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 | ①用人单位在员工离岗离职前对其进行健康检查,以明确健康责任; ②员工在离岗离职就自身健康状况说明及申明。 |
⑥《离岗离职健康状况说明书》 | ①特别强调员工离岗离职时进行健康检查,是为了避免离岗离职后员工发生健康问题要求单位承担责任; ②同时,对检查报告及健康说明留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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