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点
(一)劳动合同签署法律风险点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及时续约;
3、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变更协议,任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订立合同时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等物品及要求提供担保。
(二)劳动合同内容法律风险点
1、用人单位未注意不同的劳动者因身份的不同可能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签署的劳动合同类型不同;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缺乏合同的必要条款;
3、用人单位在签署合同时任意设置劳动合同期限;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工作任务/职责和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也没有约定调岗约定;
5、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具体范围和内容约定不明确;
6、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7、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8、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
9、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管理流程图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 针对不同对象签署不同的协议,正确使用劳动合同(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实习协议、返聘合同等不同的合同文本。 |
①根据不同的劳动对象、工作内容等确定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类型以及劳动合同的期限; ②用人单位与提供劳动的人员签署不同的合同,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不同; ③用人单位须正确使用各种文本,不得与成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署劳务合同、实习合同等,以免承担《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 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须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
|||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 确定入职后,用人单位须得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 ⑦《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 |
①用人单位须与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针对漏签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其补签,针对拒签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必要时可及时终止劳动关系,避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②员工需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上签字,以备留存查证; ③劳动合同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④劳动合同内容须完整,具备法律规定必备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加重用人单位责任; ⑤劳动合同内容须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致,或明确冲突时的适用规则。 |
||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
①用人单位须提前确定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有意向的发出《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没有意向的发出《劳动合同不续约通知书》; ②劳动者同意续签,签订《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
①用人单位须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向员工提出续订意向; ②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时,不得降低劳动条件,避免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须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完成,若劳动者拒签或用人单位无意签署,则应及时终止劳动关系,避免承担双倍工资法律风险。 |
|||
①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②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③未协商一致,维持原《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 |
⑩《劳动合同变更书》 |
①劳动合同变更后须符合法律规定; ②变更劳动合同可载明变更原因,记录变更过程,确保员工签署的自愿性; ③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尽量与员工进行协商,避免出现纷争。 |
|||
参照离职管理流程 | 参照离职管理文本表单 |
协商一致解除: ①若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金; ②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须承担经济补偿金; ③用人单位须保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证据,避免承担经济补偿金。 |
|||
劳动者单方解除: ①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员工提出解除意向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离职管理制度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③员工离职时,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和拖欠。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④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侵犯劳动者权益情形的,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①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情形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可根据合同及规章制度主张因员工过失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须保留员工过错的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举证不能; ②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时,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通知员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才能解除。用人单位须保留证明其解除原因的证据,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等情形取证并留存; ③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方能裁员; 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或者在发生纠纷时及时补正程序; ⑤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否则将承担赔偿金。 |
|||||
具有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
①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保留续订相关证据,避免发生纠纷时的举证不能; ②员工到退休年龄而终止的,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若双方协商员工继续工作的,需签订劳务合同或返聘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合同责任; ③用人单位具有法定情形,例如破产时而终止的,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
||||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 用人单位统一管理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 | ⑬《劳动合同借阅备案表》 |
①用人单位须保管好劳动合同原件,避免出现遗失,导致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②用人单位保管的劳动合同须与职工名册一致,避免遗漏 |
电话:86-28-83269685 邮箱:info@yj-lawfirm.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4幢1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