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概要描述】1、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2、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拒不支付的,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吗? 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门诊治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支付应当自付医疗费用的专门账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按规定划人个人账户部分、个人账户基金利息。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解决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解决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参保人本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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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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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2、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拒不支付的,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吗?
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门诊治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支付应当自付医疗费用的专门账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按规定划人个人账户部分、个人账户基金利息。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解决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解决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参保人本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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