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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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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相关问题

工伤保险相关问题

【概要描述】1、工伤保险如何上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分类: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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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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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如何上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职工个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
 
不缴纳。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和康复期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二类是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亡职工的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5、职工在何敌情况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6、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认定工伤的7种情况: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序等基本情况。
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2、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3、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
 
设区的高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处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4、对设区的高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高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5、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怎么办?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饬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6、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
 
意外险比工伤险承保的范围更广,工伤险只承保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但是意外伤害险却能覆盖被投保人的生活各方面。但是工伤险不需要职工缴费,只需要企业缴费,但是意外伤害险需要个人缴费。
 
意外伤害险,即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17、企业对工伤鉴定的义务?
 
企业对工伤鉴定的义务是法定的。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有义务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在发生伤害一年内也可申请。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8、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申请工伤鉴定吗?
 
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工友的证明等。另外,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9、工伤鉴定期限怎么计算?
 
工伤鉴定期限是从受工伤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0、工伤鉴定对于伤者以后有什么好处?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对伤者之后如果发生旧伤复发的,也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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