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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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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概要描述】1、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包括哪些?其参加失业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省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44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

  • 分类: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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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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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包括哪些?其参加失业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省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44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保险费。
 
6、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获得哪些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7、个人同时符合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其遗属可以同时领取这些补助金吗?
 
不能。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8、我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按照国务院《关业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我省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作出如下规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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