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无权全额扣除其工资
员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无权全额扣除其工资
【概要描述】裁决要点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用人单位以工资抵扣损失,不应超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上限。基本案情申请人李某原系被申请人某公司员工。2019年4月26日,李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于次日离职。2019年5月26日,李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该公司未支付其2019年4月份工资,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资4800元。 该公司答辩称,李某作为公司业务骨干,双方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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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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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要点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用人单位以工资抵扣损失,不应超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上限。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原系被申请人某公司员工。2019年4月26日,李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于次日离职。2019年5月26日,李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该公司未支付其2019年4月份工资,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工资4800元。
该公司答辩称,李某作为公司业务骨干,双方于2019年4月初商定李某代表公司赴美国参加展会,李某向公司提交了护照等资料,公司为其办理出境手续及购买机票已向代理公司实际支出22000元,因李某辞职更换人员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公司扣除了李某4月份工资以抵扣所受损失。该公司为证明主张提交了代理公司出具的展会费用说明及汇款单等有关证据。
仲裁请求
李某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结清的工资4800元。
处理结果
裁决某公司支付李某未结清的工资4800元。
争议焦点及仲裁理由
上述条款对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工资抵扣损失数额上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如用人单位以工资抵扣损失,应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为限,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除劳动者自愿将工资全部用于冲抵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将工资全部扣除。本案系劳动报酬纠纷,某公司并未就损失申请劳动仲裁,故其损失赔偿问题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畴,某公司可以通过另行追偿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支持劳动者主张的劳动报酬并建议用人单位对损失另案主张更为恰当。据此,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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