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boxbg
当前位置:
首页
/
/
/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说明理由
资讯分类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说明理由

【概要描述】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具备以下几点。首先,双方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

  • 分类:讲堂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1-22
  • 访问量:
详情

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具备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践中如果没有约定试用期或约定试用期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要有合法和明确的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定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最终条件。
招工条件可以相对简单,以吸引更多的求职者到用人单位面试。录用条件则应尽量严密、完善,并主要注重对能力的考核,要更具可操作性。
招工条件不应替代录用条件,在只有招工条件而没有明文录用条件时,执法机关可能将招工条件视为录用条件。
为使录用条件具有可操作性,最好同时明确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第三,用人单位已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在其员工手册等劳动规章制度中针对岗位要求规定录用条件,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某一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或录用后,有义务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所以用人单位要做好必要的签收手续。
第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之前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且得出客观的考核结果。
用人单位在进行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过程中,不单单是要把试用期考核表制作出来,更重要的是让新员工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完成考核。
第五,用人单位解雇决定必须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解雇通知应在试用期届满前有效送达给员工本人。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电话:86-28-83269685    邮箱:info@yj-lawfirm.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4幢1003号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个人隐私   |   用户条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0  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9032475号-2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