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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形下可扣减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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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形下可扣减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形下可扣减劳动者工资?

【概要描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依法扣减劳动者工资;如无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即为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克扣工资,用人单位除应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克扣额以外,在规定情形下还应加付劳动者赔偿金。 1、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代劳动者向税务部门缴纳。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即: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应扣除的事假工资;病假工资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分类: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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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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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依法扣减劳动者工资;如无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即为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克扣工资,用人单位除应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克扣额以外,在规定情形下还应加付劳动者赔偿金。
 
1、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代劳动者向税务部门缴纳。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代扣代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即: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应扣除的事假工资;病假工资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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