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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答复: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皖府法[2008]4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答复如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府法 [2005]2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劳动保障部同意,答复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

广东省劳动厅:你厅《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进行工伤认定的请示》(粤劳安[1999]34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代替 GB/T 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14-09-03发布 201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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