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物?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物?
【概要描述】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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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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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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