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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而不能提供劳动的,能否停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因在此期间劳动者无法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当然没有义务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故用人单位可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即可停发工资,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