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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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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概要描述】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可是双倍工资以什么标准给,给多长时间的,未签劳动合同状态满一年应该怎么算?这都属于劳动者在主张双倍工资和HR支付时需要弄明白的事情。今天我们就围绕双倍工资支付事项,和大家一起讲讲双倍工资到底应该怎么算。   看起来太抽象,还是举例说明吧!   赵某于2016年10月17日入职天秤座公司,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1月19日,原告天秤座公司发布《关于裁撤项目工程部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日起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1月7日,赵某向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000元;2019年3月7日,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天秤座公司应当支付申请人赵某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000元;    天秤座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2017年10月16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时间段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0月16日,之后的不同意支付。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27.68元。 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本案中,赵某于2019年1月7日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向前计算一年,即从2018年1月8日起,而对其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12个月,应当为从2018年1月8日起算不超过12个月,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二倍工资差额的时间段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1月30日,并未超过法定期间,故对于原告要求不支付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27.68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天秤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若不考虑时效问题,赵某能主张二倍工资的时间段为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但我公司已提出时效抗辩,因赵某于2019年1月7日申请仲裁,往前计算一年为2018年1月8日,故我公司不应支付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二审法院判决因天秤座公司提出时效抗辩则劳动者请求中超出部分不应得到支持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未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于2017年10月16日期满,赵某可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此后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赵某于2019年1月7日提起劳动仲裁,因天秤座公司提出时效抗辩,则天秤座公司应当支付赵某2018年1月8日至10月16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判决天秤座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天秤座公司主张不支付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27.68元的上诉请求,不高于法定标准,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1800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 二、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18008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180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北京天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赵志坚支付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9172.32元; 四、驳回北京天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简单来说,本案主要关注时间点即可。 第一:未签劳动合同期间:2017.10.17-2018.11.30 第二:申请仲裁时间:  2019.1.7 第三:自申请仲裁日往前推一年:2019.1.7-2018.1.8 第四:劳动者可主张期间:2017.10.17-2018.10.16 第五:计算二倍工资时效:2018.1.8-2018.10.16

  • 分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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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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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于2016年10月17日入职天秤座公司,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1月19日,原告天秤座公司发布《关于裁撤项目工程部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日起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1月7日,赵某向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000元;

2019年3月7日,西城区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天秤座公司应当支付申请人赵某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000元;

天秤座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2017年10月16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时间段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0月16日,之后的不同意支付。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27.68元。

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本案中,赵某于2019年1月7日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向前计算一年,即从2018年1月8日起,而对其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12个月,应当为从2018年1月8日起算不超过12个月,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二倍工资差额的时间段为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1月30日,并未超过法定期间,故对于原告要求不支付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27.68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天秤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若不考虑时效问题,赵某能主张二倍工资的时间段为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但我公司已提出时效抗辩,因赵某于2019年1月7日申请仲裁,往前计算一年为2018年1月8日,故我公司不应支付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二审法院判决因天秤座公司提出时效抗辩则劳动者请求中超出部分不应得到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未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于2017年10月16日期满,赵某可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6日,此后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赵某于2019年1月7日提起劳动仲裁,因天秤座公司提出时效抗辩,则天秤座公司应当支付赵某2018年1月8日至10月16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判决天秤座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天秤座公司主张不支付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27.68元的上诉请求,不高于法定标准,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1800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

二、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18008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三、变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民初180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北京天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赵志坚支付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9172.32元;

四、驳回北京天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简单来说,本案主要关注时间点即可。

第一:未签劳动合同期间:2017.10.17-2018.11.30

第二:申请仲裁时间:   2019.1.7

第三:自申请仲裁日往前推一年:2019.1.7-2018.1.8

第四:劳动者可主张期间:2017.10.17-2018.10.16

第五:计算二倍工资时效:2018.1.8-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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