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boxbg
当前位置:
首页
/
/
/
警惕,“放弃社保声明”挖的坑!
资讯分类

警惕,“放弃社保声明”挖的坑!

警惕,“放弃社保声明”挖的坑!

【概要描述】案例一:(2018)鲁16民终2428号2013年至2017年期间,张某就职于魏桥公司,2014年在职时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张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11天工资。仲裁裁决、一审、二审均仅支持张某主张拖欠的工资,驳回张某主张的要求魏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裁判要点: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应从社会义务和民事责任两方面分别

  • 分类: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09
  • 访问量:
详情

案例一:(2018)鲁16民终2428号

2013年至2017年期间,张某就职于魏桥公司,2014年在职时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张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11天工资。仲裁裁决、一审、二审均仅支持张某主张拖欠的工资,驳回张某主张的要求魏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裁判要点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应从社会义务和民事责任两方面分别理解。

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期

奥德公司员工汪某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被长宁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奥德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长宁区社保局的认定工伤决定,理由是汪某在职期间向奥德公司提交了“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一审判决驳回奥德公司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放弃社保声明不影响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

员工自愿出具的“放弃社保声明”是否有效?

律师分析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一定情况下的“放弃社保声明”是有效的,可能用人单位看见这个分析,心中一喜,似乎看见新世界的大门。稳住,先别高兴,且听笔者一一道来。

一、“放弃社保声明”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分地区综合考虑。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也能看出,两件事情本质是有区别的:案例一,概言之,不诚信的员工在自愿放弃社保后出尔反尔,以此为理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二,简言之,公司因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便认为不应当承担该员工工伤死亡的责任,所以认为人社局认定工伤的决定有误,遂成诉。

然,案例一中山东省高院的裁判理由并非法定,与其他部分省市在认定该声明效力时存在差异,以2018年福建省高院作出的裁定为例【案号:(2018)闽民申1496号】,福建省高院认为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并缴费是法定义务,不能自行与劳动者以金钱给付或其他形式取代该法定义务。

笔者检索到的四川省裁判案例,四川省高院认为员工自愿出具放弃社保声明后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单位以未缴纳社保系员工过错为由进行抗辩不被支持。

二、“放弃社保声明”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社保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并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三、社保入税制度背景下“放弃社保声明”的不可行

2020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意味着企业要同时基于工资总额和全体员工总数去缴纳社保。在这种政策下,“放弃社保声明”已放弃不了社保。

四、律师建议

(一)将《放弃社保声明》当无效看待,完善用工规范,提高文件签署的警惕性。

通过案例检索,笔者发现,“放弃社保声明”并不当然绝对无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是不支持员工以该理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对该声明支持的条件要求严格,且从目前检索的案例看出,不认可、不支持的法院占多数。所以,即使员工自愿签署“放弃社保声明”,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依然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特殊情况下,确不能缴纳社保的,应当留存证据。

如果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也应当注意留存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保留用人单位对于员工放弃缴纳社保不存在过错、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如果进行补偿的,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保留支付凭证。

 

电话:86-28-83269685    邮箱:info@yj-lawfirm.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4幢1003号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个人隐私   |   用户条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0  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19032475号-2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