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2020年10月1日至4日加班,单位应付3倍工资!
2020年10月1日,中秋节与国庆节位于同一天,如何计算10月1日至4日的加班费,让很多企业的HR犯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也注意到这一情况,及时通过官方微信号发布,本公众号予以转载,供各位HR参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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