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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未签合同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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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未签合同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未签合同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概要描述】1、法定代表人:主张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2、高管人员:主张二倍工资的,一般予以支持。 (1)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只要有书面的形式即可; (2)例外: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2016四川高院解答》F30 (3)对有证

  • 分类: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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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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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代表人:主张二倍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2、高管人员:主张二倍工资的,一般予以支持。
 
(1)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只要有书面的形式即可;
 
(2)例外: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2016四川高院解答》F30
 
(3)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2016四川高院解答》F30
 
(4)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30条: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人员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除外。对有证据证明高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被拒绝的,仍可支持高管人员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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