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

什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缴费满15年是否可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家和省统一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而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费。如果不再继续缴费,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将终身受到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待遇越高,反之则低。

参保职工退休前后死亡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保职工退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职工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已支付部分外,剩余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什么是折算工龄?

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原固定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尸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时,转移哪些资金?数额是多少?

从2010年1月1日起,凡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标准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2、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3、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人个人账户的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正常退休年龄是什么?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正常退休年龄是,男职工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在几个地方参保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哪些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中,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按目前政策养老保险有两种处理办法: (1)是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是可以续缴养老保险费。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继续按企业职工的缴费办法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将参保人档案和基本养老保险关

什么叫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须符合什么条件?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

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 1...678...10 > 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