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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要求医疗补助费,公司该不该付?

虽然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支付医疗补助费,但是依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补助费有两种情况:一是医疗期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终止劳动合同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在国家没有新出台法规否定上述旧规定时,建议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支付。

如何处理一些非正常病假?

非正常病假有不同的情况:一是用人单位怀疑员工提供病假单是假的或伪造的,可以凭借单位介绍信去医院核实,核实不属实的,可以依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职工给予相应的惩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病假单是合法医生开具的真实病假单,但是需要休息治疗的情况与病情不对应,用人单位要求提交具体的诊疗纪录、药品清单、收费单据等详细资料,比对病假单进行分析,必要时可以请教专业人士或者去医院调查。若认为医院医生存在乱开病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就医或检查吗

不可以。从合法角度,出于尊重和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权的考虑,员工因患病而到哪家医院看病就诊,应属于员工自由决定的正当权利。公司仅对劳动合同有关的事务有管理权,不能越权干涉。从合理角度,指定医院不利于国家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且由于各医院擅长治疗的疾病不同,指定医院就有可能使员工丧失最佳医疗的机会,使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居住的区域不同,指定就医也可能影响员工就医的便利性。因此,公司不能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就医

产假待遇如何确定?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女员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期间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158天(四川地区在98天基础上

职工的疾病待遇是否应执行企业平均工资40%托底?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工伤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35条规定:3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劳动者主张协议约定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差的,应告知其就协议的效力另行起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35条规定: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

工伤治疗好后员工不来上班怎么处理?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调整岗位,但是不能辞退劳动者。 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而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才能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 2、工伤员

劳动者因工受伤非因自身原因导致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时效怎么办?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向劳动者释明。劳动者变更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濒临破产,遭受工伤的劳动者要求其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的,应怎样处理?

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者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伤残津贴支付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40条的规定处理;若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可以按四川省当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时间,判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个人未在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的,可以获得哪些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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