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的社会保险法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男职工配偶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男职工配偶生孩子是可以使用男职工的生育保险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用。
之前的钱肯定不会退给你。但是计入累计年限。比如养老需要累计缴纳15年才能领养老金,你之前交了2年,中断了3个月,之后只需要再缴纳13年社保即可正常领取养老金。当然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养老金越多。
意外是无法避免的,当意外发生时,对于大家而言保障无疑是重中之重,职工面对突发工伤的情况,必须马上联系单位,把工伤鉴定书和相关凭据提交给单位或医院,然后去做工伤鉴定,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不然就过期了。 注意工伤有48小时警戒线。既然是工伤,必定会有时间方面的限制,那就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病,并且在48小时内死亡的,是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发病后超过48小时死亡的,就不会被认定
如果需要住院治疗的话,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的。 首先我们自己需要先出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各地方规定略有不同。自付段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共付段由医保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如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先由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失业金领取必须满足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
(1)雇主责任险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种,而社保里的工伤险是属于社会保险里的一种,是由劳动者入职以后,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以及工伤待遇;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
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之前转移就可以。社保现在不用转移的,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关于工伤 这些原则你得懂! 在实际的工作生产过程中, 很多事故的发生是因职工的违章行为导致的。 而在这样的情况下, 到底能不能认定工伤? 一起来看看! 一、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须依照法律、法规对受伤害的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不因无过错而免责。 其中,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二、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实行无责任补偿原则 无责任补偿,又称无过失补偿,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 这是工伤保险的一项特殊原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工伤事故具有严重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逆性,不能单纯追究个人责任。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遇到事故伤害,不仅身心受伤,而且会影响和中断正常的经济收入。 实行无责任补偿,能够保障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获得补偿,不会因责任问题影响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 三、特殊情况下受伤实行“工作原因”推定原则 “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 但很多时候,职工受了伤害,由于缺乏证人、证据等客观情况,是否因工作原因不清楚,如果不予考虑,职工权益将受到损害。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以及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等情况下,可适用“工作原因”推定原则,即在排除所受伤害是非工作原因的情况下,推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应认定为工伤。 四、这3种情况下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这三种情况下,职工虽然在工作中伤亡,但其伤亡与工作不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和社会危害性,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2020年10月1日至4日加班,单位应付3倍工资!
2020年10月1日,中秋节与国庆节位于同一天,如何计算10月1日至4日的加班费,让很多企业的HR犯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也注意到这一情况,及时通过官方微信号发布,本公众号予以转载,供各位HR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对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进一步发挥共享用工对稳就业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各级人力资源
严格来说,一般的企业是不具有罚款权的!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比如公安局罚款等。公司虽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但是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设立“月考核奖或年考核奖”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行为。也就是说扣工资,也要按法律流程来的。但企业很多常见的扣工资行为,其实已经涉嫌违法。一、几种常见情况,工资不能乱扣乱罚1.
一、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考量因素通常,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其中人身隶属性是判断的重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该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实际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