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停薪留岗是否合理?、疫情期间,单位停薪留岗是否合理?1.不合理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①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②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1]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未提供正常劳动:企业适当发放生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依法应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与劳动者工作量、工作效果无直接关联的非常态的较高额度的奖金、福利不应计入工资标准。 基本案情冯某与某销售公司于2013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冯某岗位为该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行政、市场营销方面的工作。冯某在职期间月固定工资为8000元。2015年11月22日,某销售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将冯某调整为行政部主管,但冯某拒
即将毕业的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原告郭某系某大学药学专业2008届毕业生,于2008年7月毕业。2007年10月原告至被告处进行求职登记,经被告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核,同意试用。2007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自2007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其中试用期60天,从2007年10月30日起至2007年12月30日止。合同还约定,录用条件之一为具备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原告从事营业员工作;
基本案情刘某与电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固定期限自2013年2月21日至2015年2月21日,刘某在被告处从事高低压运行及维护工作,执行倒班工作制,月工资为3700元,每月20日前发放工资。双方劳动合同于2015年2月21日到期后电力公司未与刘某续签劳动合同,2016年11月15日刘某离职,电力公司未发放其2016年11月工资。2016年12月26日,刘某以电力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员工不同意续订的,企业还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基本案情赵琦大学毕业后,与2008年7月与远大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2000元。2010年6月底,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征求赵琦的意见,赵琦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于是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向赵琦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即日起公司将终止与赵琦之间的劳动关系。赵琦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基本案情劳动者陈某于2016年3月8日向正大公司提交离职申请,正大公司未予答复,陈某于2016年3月25日向正大公司提交“撤回离职申请的申请”,陈某于2016年4月7日后未再出勤。后陈某请求正大公司支付报酬和安排岗位,正大公司不同意该请求,于2016年7月25日回函表示,双方劳动关系因陈某提出离职申请,于2016年4月8日解除,双方遂发生争议。陈某起诉至法院主张正大公司未批准其离职申请,其在三十日
基本案情张星2006年就职远大公司,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职位为销售主管,月薪为5000元。合同还约定:“公司可以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服从,且薪随岗变。”2008年,公司效益出现下滑,决定缩编管理岗位,在此情况下,2008年4月5日,公司向张星发出了书面调岗通知,该通知表明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所以决定将张星的职位调整为一般的销售人员,薪水降为3000元
【案情简介】铭泽公司自2011年1月起至2011年8月止为李颖购买了社会保险,李颖提交了《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清单》,以此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铭泽公司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支付年休假工资、支付代理费,故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李颖提交了《员工参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违约金?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30日,杨某与某财险绵阳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3月29日,同时合同对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劳动纪律与行为准则及双方相关权利义务等事项作了约定。其中,合同第八章《劳动纪律与行为准则》部分第二十三条约定,乙方承诺:“提交的履历真实完整、证书真实有效并如实披露入司前的奖惩记录。”合同签订后,某财险绵阳支公司安排杨某在公司客户服务部从
2014年11月15日,邓某入职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岗位为施工员,工作职责主要为指挥和安排现场施工。2015年5月14日,邓某在某项目的施工现场指挥挖掘机司机施工时,将地下电缆挖断。后建设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建设公司不服仲裁,起诉至一审法院,以邓某工作失职为由,请求邓某赔偿损失113787.95元(包括抢修费47017.95元、律师费16770元,以及被工程监理公司罚款5
基本案情王飞下岗后,应聘到远大公司做保洁工。公司告诉他:“保洁工是非全日制的临时工,每天工作6小时,一周工作5天,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不买保险,工资按月发放。”王飞刚上班后不久,在擦楼梯时,一不小心踩空,从楼梯上摔了下来,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王飞能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审判决公司安排王飞每天工作6小时,一周工作5天,已经超出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
王伟曾是甲公司的助理工程师,通过测试被乙公司录取。但在王伟正式办理了甲公司的离职手续之后,乙公司却拒绝与王伟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其体检结果为“小三阳”。王伟认为,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