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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其内容亦可认定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一、入职时间:2016年6月22日。 二、离职时间:2017年4月1日。 三、离职原因:2017年4月1日,原告向被告出具一份《离职申请书》,以个人家庭原因,不能在医美绣美妆(深圳)高级研修学院继续工作为由,提出离职。 四、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原、被告于2016年6月22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了以下内容:1、原告在被告处负责门店、学院的艺术部代理总监职务;2、工作时间每周休息两天;

如何判断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基本案情孙某于2008年5月9日至某公司工作,负责室内保洁工作。孙某每日工作2小时,一周工作5天,工资按小时结算。2008年7月起,孙某至华腾公司从事相同的工作,工作时间为每日3小时。孙某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间的工资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孙某2009年10月16日之后的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孙某的工资自2009年1月起为每小时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0元,自201

无劳动关系仍需承担工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前提是与受伤的自然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有以下几种法定情形,即使用人单位与之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情形一劳动者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各地高院的裁判尺度不一,争议极大。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企业应如何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王雪与胜利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6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前,王雪决定解除与胜利公司的劳动合同,却从电视普法节目中得知胜利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比法律规定多了4个月,于是王雪要求胜利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律师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本案中,王雪和胜利公司订立

用人单位能否聘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基本案情柳某与复兴商场经营者杜某的丈夫王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7月26日,柳某在复兴商场店内与王某闲聊时,王某说他家店里想聘用一名司机负责送电器。柳某提出应聘,次日,在与王某QQ聊天时,王某同意雇柳某。中午电话沟通约定柳某被聘为复兴商场的送货司机,自2016年8月1日开始到复兴商场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7月27日晚,王某给柳某打电话,经双方协商,柳某于7月28日去复兴商场上班,先熟悉送货路线

用人单位以押金形式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条款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王艳于2012年9月2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书面劳动合同书。该公司在王艳的工资中每月扣除数额不等的安全奖金。某科技公司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三个月如无泄密或者双方无纠纷时可以一次性补发安全奖金。2013年3月15日,某科技公司与王艳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王艳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书,某科技公司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

员工保留编制外出就业,单位能否以章程解除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金业运输公司原名四川省泸州市城市运输服务站,魏岩于1978年进入四川省泸州市城市运输服务站工作,与四川省泸州市城市运输服务站建立劳动关系。20世纪80年代初,因四川省泸州市城市运输服务站效益不好,在单位同意保留编制的情况下,魏岩外出自谋职业。1993年3月,四川省泸州市城市运输服务站以魏岩未缴纳维持工龄费为由做出关于对魏岩作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决定。2013年7月,魏岩向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

员工不同意劳动合同条款导致未签合同,公司要付二倍工资吗?(二审判决)

2017年1月5日胡八入职明斯克公司工作,2017年3月公司给胡八一份劳动合同并要求胡八签订,其中保密协议第4条规定劳动者调离用人单位或合同期满,应承担不对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保证在五年内不从事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任职或者从事同类产品和同类业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直接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0万元。胡八查看上述合同后以竞业

员工参加单位体检时当场死亡是否为工伤?

基本案情张飞系某公司电工,2014年1月23日参加该公司组织的体检时心脏骤停当场死亡。2015年5月13日,张飞之子张小二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受理后,于2015年8月2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飞死亡为工伤。某公司不服市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15年10月21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受理后,于2015年11月1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人社局《工伤认

员工下班后在公司宿舍睡觉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基本案情朱某是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分公司)倒班岗位员工,李某系其妻子。第一分公司生产运行与休息模式为:倒班人员生产运行采用四班倒六班配方式,其中白班11点40分到17点40分,小夜班17点40分到23点40分,大夜班23点40分到7点40分,早班7点40分到11点40分。为方便倒班员工休息,第一分公司为倒班员工在福利区安排公寓。2015年3月5日14时,朱某从嘉峪关市兰泽园乘坐倒班车

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基本案情2011年3月1日,张飞与隆茂公司签订了期限自当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止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隆茂公司将张飞安排至澳联公司工作,月工资1140元,若张飞因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隆茂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2012年3月21日,张飞在储运车间修理木托盘时被机器压伤左手食指.经医院诊治结论为左食指挫裂伤,左食指末端粉碎性骨折。同年4月17日,隆茂公司作为申请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为何判赔医疗费5万余元?

基本案情2012年7月11日,王某入职惠州SK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入职时,王某出具《申请书》,表示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王某因腰椎神经鞘瘤术后复发,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4月13日请假1个月,请假期间,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4月1日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6448元,该费用由王某自行垫付。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出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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