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劳动者陈某于2016年3月8日向正大公司提交离职申请,正大公司未予答复,陈某于2016年3月25日向正大公司提交“撤回离职申请的申请”,陈某于2016年4月7日后未再出勤。后陈某请求正大公司支付报酬和安排岗位,正大公司不同意该请求,于2016年7月25日回函表示,双方劳动关系因陈某提出离职申请,于2016年4月8日解除,双方遂发生争议。陈某起诉至法院主张正大公司未批准其离职申请,其在三十日
基本案情张星2006年就职远大公司,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职位为销售主管,月薪为5000元。合同还约定:“公司可以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服从,且薪随岗变。”2008年,公司效益出现下滑,决定缩编管理岗位,在此情况下,2008年4月5日,公司向张星发出了书面调岗通知,该通知表明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所以决定将张星的职位调整为一般的销售人员,薪水降为3000元
【案情简介】铭泽公司自2011年1月起至2011年8月止为李颖购买了社会保险,李颖提交了《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清单》,以此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铭泽公司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支付年休假工资、支付代理费,故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李颖提交了《员工参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违约金?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30日,杨某与某财险绵阳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3月29日,同时合同对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劳动纪律与行为准则及双方相关权利义务等事项作了约定。其中,合同第八章《劳动纪律与行为准则》部分第二十三条约定,乙方承诺:“提交的履历真实完整、证书真实有效并如实披露入司前的奖惩记录。”合同签订后,某财险绵阳支公司安排杨某在公司客户服务部从
2014年11月15日,邓某入职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岗位为施工员,工作职责主要为指挥和安排现场施工。2015年5月14日,邓某在某项目的施工现场指挥挖掘机司机施工时,将地下电缆挖断。后建设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建设公司不服仲裁,起诉至一审法院,以邓某工作失职为由,请求邓某赔偿损失113787.95元(包括抢修费47017.95元、律师费16770元,以及被工程监理公司罚款5
基本案情王飞下岗后,应聘到远大公司做保洁工。公司告诉他:“保洁工是非全日制的临时工,每天工作6小时,一周工作5天,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不买保险,工资按月发放。”王飞刚上班后不久,在擦楼梯时,一不小心踩空,从楼梯上摔了下来,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王飞能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审判决公司安排王飞每天工作6小时,一周工作5天,已经超出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
王伟曾是甲公司的助理工程师,通过测试被乙公司录取。但在王伟正式办理了甲公司的离职手续之后,乙公司却拒绝与王伟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其体检结果为“小三阳”。王伟认为,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基本案情一、入职时间:2016年6月22日。 二、离职时间:2017年4月1日。 三、离职原因:2017年4月1日,原告向被告出具一份《离职申请书》,以个人家庭原因,不能在医美绣美妆(深圳)高级研修学院继续工作为由,提出离职。 四、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原、被告于2016年6月22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了以下内容:1、原告在被告处负责门店、学院的艺术部代理总监职务;2、工作时间每周休息两天;
基本案情孙某于2008年5月9日至某公司工作,负责室内保洁工作。孙某每日工作2小时,一周工作5天,工资按小时结算。2008年7月起,孙某至华腾公司从事相同的工作,工作时间为每日3小时。孙某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间的工资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孙某2009年10月16日之后的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孙某的工资自2009年1月起为每小时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0元,自201
基本案情王雪与胜利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6个月的试用期结束前,王雪决定解除与胜利公司的劳动合同,却从电视普法节目中得知胜利公司约定的试用期比法律规定多了4个月,于是王雪要求胜利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律师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本案中,王雪和胜利公司订立
基本案情柳某与复兴商场经营者杜某的丈夫王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7月26日,柳某在复兴商场店内与王某闲聊时,王某说他家店里想聘用一名司机负责送电器。柳某提出应聘,次日,在与王某QQ聊天时,王某同意雇柳某。中午电话沟通约定柳某被聘为复兴商场的送货司机,自2016年8月1日开始到复兴商场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7月27日晚,王某给柳某打电话,经双方协商,柳某于7月28日去复兴商场上班,先熟悉送货路线
基本案情王艳于2012年9月2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书面劳动合同书。该公司在王艳的工资中每月扣除数额不等的安全奖金。某科技公司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三个月如无泄密或者双方无纠纷时可以一次性补发安全奖金。2013年3月15日,某科技公司与王艳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王艳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书,某科技公司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