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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充分了解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及应聘岗位的要求,对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劳动纪律等做出客观的评价,并以此评价为试用期人员转正录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新入职的员工。

第三条 试用期期限

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新入职员工的使用期限视签订劳动合同年限、岗位、工种等要求综合而定。

第四条 试用期培训

在试用期内,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为新入职员工安排入职培训与岗前培训,培训期间的表现也将纳入转正考核中。 

第五条 试用期考核

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等。

试用期满前,由新入职员工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并同时提交员工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报告,由公司根据新入职员工在本岗位的表现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对新入职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遵守的行为规范、出勤情况等公司一般规定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

人力资源部门以正式函件通知考核结果,并与员工充分沟通,尽量取得员工的认可(不论员工是否认可,不影响该考核结果)。

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不予正式录用;经考核合格者,可予以办理转正手续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六条 试用期提前转正

试用期内,员工若表现突出,业绩显著,能够较快达到或超过正常工作要求,可获得提前转正。提前转正的情况下,具体用人部门必须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员工的工作成绩报告书。

第七条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试用期内,公司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如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获得经济补偿:

     (1)员工违反声明与承诺的;

     (2)试用期内事假累计达15天(含)以上的;

     (3)试用期内受到小过一次以上处罚的;

     (4)经公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5)……

     (6)……

第八条 试用期离职

在试用期间,新入职员工有权辞职。新入职员工可提前三天书面提出辞职,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公司要求或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对该员工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