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录用条件告知函
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署的文件,对试用期录用条件进行确认,以作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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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6-28 17:47:08
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署的文件,对试用期录用条件进行确认,以作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公司录用条件告知函
先生/女士:
试用期是您与单位相互了解的时间,为便于您更了解公司的录用条件,现向您出具本函,将相关录用条件予以告知和说明。若您在试用期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一、基本信息
员工姓名: 岗位:
入职时间: 试用期时间:
二、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该岗位的录用条件,请仔细阅读:
(一)基本条件类
1.不符合招聘广告的任职资格或条件的,或不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技能的;
2.未经公司书面许可而延期到岗的;
3.在入职之日起 日内未提交齐全证书证件及资料的;
4.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
5.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或事实。
(二)争议纠纷类
1.不具备政府或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就业资格或手续的;
2.无法提供招工录用、社会保险缴交等所需证明、资料的;
3.与原单位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
4.与原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内的;
5.与其他用人/用工单位存在未结劳动争议或诉讼纠纷的;
6.其他可能存在或导致劳动争议隐患的行为或事实;
7.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或事实。
(三)诚信类
1.被公安机关通缉在案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2.向公司提交的材料或信息内容存在虚假或有故意隐瞒的;
3.其他重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四)绩效类
1.试用期内不能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的;
2.不能胜任岗位职责又拒绝接受重新安排工作的;
3.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为或事实;
(五)其它方面
特此说明!
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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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栏
本人已经收到并详细阅读了《录用条件告知函》,已知悉并理解该说明书的内容和法律意义。本人确认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本人接受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理。
员工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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