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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企业员工奖惩依据、标准、方法和程序,做到奖罚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行政部

一、负责按本办法对全体员工奖惩的实施;

二、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批;

三、负责将奖惩的书面报告和记录扫描录入电脑系统中备案;将签批完毕后

的纸质文档,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起草、修订、解释本制度;

二、负责保障本制度内容的合法性;

三、负责奖惩材料的存档。

第五条 各部门主管人员负责提供部门员工考核的奖惩申请。

第六条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奖惩项目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

第七条 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贿奖等丑恶行为,员工存在前述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八条 奖励的种类

公司的奖励方式分为书面嘉奖、记功和记大功三类。

第九条 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公司予以书面嘉奖并奖励       元:

1、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为A者或绩效达成100%的;

2、为公司献策献礼,对经营方针、管理制度或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3、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够顾全大局,对其他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作,得到其他部门认可的;

4、爱护公司财物,表现突出的;

5、对泄密、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进行举报,减少公司损失的;

6、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第十条 记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或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在      --      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      元:

1、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后,直接向总经理报批;

2、为公司献策献礼,对经营方针、管理制度或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

3、节约物料或废物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提升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公司声誉有特殊功绩的;

5、公司遇到突发事故,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的;

6、检举或制止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避免公司经济损失的;

7、其他具有对公司有着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的;

第十一条 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或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在      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       元:

1、全年度记功达到五次者,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后,直接向总经理报批;

2、为公司献策献礼,对经营方针、管理制度或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成效卓著的;

3、成本控制方面具有重大功效的;

4、公司遇到突发事故,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的;

5、在其他方面具有重大功绩者。

第四章 惩 罚

第十三 惩罚的原则

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多数员工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做出相应惩罚措施。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于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严肃和公正的处理。

三、惩罚时应向被惩罚人出示惩罚单,注明被惩罚的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和公司处理意见。员工在惩罚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惩罚内容;惩罚不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惩罚单的效力。若员工因被惩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做进一步处理。

四、惩罚员工需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惩罚单,由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五、被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但应按照制度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得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四条 惩罚的种类

1、惩罚种类分为书面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四个等级。

2、处罚标准及定义

2.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数的   %--   %:

2.1.1  上班迟到或早退     分钟以内的;

2.1.2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导致所在班组同事向直接主管投诉,或直接主管认为在工作中不支持直接主管的工作,情节轻微;

2.1.3  在禁烟区吸烟的;

2.1.4  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学习或集体活动的;

2.1.5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2.1.6  利用公司资源处理私人事务,情节轻微的;

2.1.7  不按公司的规定、流程开展工作,情节轻微的;

2.1.8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不能达到作业文件标准,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的;

2.1.9  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的;

2.1.10  布置的工作,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2.1.11  擅离职守,闲游、炒股、看视频或上班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行为者;

2.1.12  妨害生产或经营秩序,情节轻微的;

2.1.13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的;

2.1.14  工作上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的;

2.1.15  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的;

2.1.16  任何违背公司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的;

2.1.17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公司轻微损失的;

2.1.18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的;

2.1.19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工牌进出公司的;

2.1.20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情节轻微的;

2.1.21  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1.22  由于故意、疏忽大意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元以内的;

2.1.23  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1.24  有其它类似情形且应该给予书面警告的。

....................................

2.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同时扣除其   %-   %的当月绩效考核分数:

2.2.1   年度内受到书面警告处罚达到3次的;

2.2.2   有旷工行为的;

2.2.3   违反员工考勤规定或行为规范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2.2.4   对上级、同事、下属言行粗鲁,进行人身攻击的;

2.2.5  不服从上级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2.2.6  干扰、影响公司或部门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2.2.7  造谣生事或诽谤、诬告他人,情节轻微的;

2.2.8  拒不签收各类通知、文件、会议纪要、绩效反馈意见、岗位职责及操作规定的;

2.2.9  擅自使用、处理不良品或滞销品的;

2.2.10 利用公司资源处理私人事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2.11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司车辆或专用设施的;

2.2.12 侵占、损坏、丢失公司(他人)财产或浪费公司资源,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元以下的;

2.2.13 探听、泄露工资或其它保密信息,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14 隐瞒事实、欺骗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

2.2.15 违反各项操作规定、流程或越权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2.2.16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配合相关岗位工作,不能接受直接上级和同事意见,被同事多次投诉或直接主管多次提醒拒不改正,被跨部门投诉   次,被向公司分管领导投诉   次;

2.2.17 工作中酗酒或者处于醉酒状态,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2.18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数额        元;

2.2.19 缺乏敬业精神,绩效连续    月不达标,无正当理由任务连续   月不能按时完成的,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的;

2.2.20 涂改重要文件的;

2.2.21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2.2.22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2.2.23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责任);

2.2.24 有其它类似情形且应该给予通报批评的。

............................................

2.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严重警告一次,同时扣除其当月绩效考核分数的  %-  %,并扣除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  %:

2.3.1 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处罚达到3次的;

2.3.2  连续旷工达到两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的;

2.3.3  拒不服从上级管理或不执行合理工作指令,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2.3.4  直接、间接干扰、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或部门工作秩序,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2.3.5  造谣生事或诽谤、诬告他人,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2.3.6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2.3.7   欺骗客户,或虚假承诺客户的;

2.3.8  有各种直接、间接扰乱市场行为,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

2.3.9   通过各种方式直接、间接窜货或因违规、管理不力导致窜货,给区域市场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

2.3.10  监管不力,给公司的管理、经营或市场秩序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

2.3.11  利用公司资源处理私人事务,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2.3.12  侵占、损坏、丢失公司财产或浪费公司资源,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元以上的;

2.3.13  探听、遗失、泄露各类保密资料或信息(包括工资信息),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2.3.14  伪造单据、使用各种手段虚报业绩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性质较为严重的;

2.3.15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财务管理风险的;

2.3.16  违反各项操作规定、流程或越权管理,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2.3.17  对事故、违规行为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事态扩大和较为严重影响的;

2.3.18  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力给部门工作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

2.3.19 有其它类似情形且应该给予严重警告的。

................................................

2.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按严重违纪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2.4.1  年度内受到严重警告处罚达到3次的;

2.4.2  连续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的;

2.4.3  威胁、恐吓同事、上级、下级或对上级、同事、下级实施打击报复行为,情节严重的;

2.4.4  未经公司许可在外兼职且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的;

2.4.5  拉帮结派,在企业内挑起“政治斗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

2.4.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4.7  向客户借物、借款或有其它不当利益往来的;

2.4.8  利用公司资源或个人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4.9  有贪污、收受贿赂、挪用公款行为的;

2.4.10  因工作失职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的声誉、经营管理或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2.4.11 泄露公司商业、技术或其它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2.4.12 隐瞒经历、使用虚假证件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4.13 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2.4.14 有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类似以上行为的。

..........................................

3、重大损害的界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1  员工因工作失职、违反公司或部门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元的:

3.2  营私舞弊、员工利用公司资源或个人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金额超过     元的;

3.3  涉及采购职责的员工,采购项目的实际价格在同等条件下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以上、并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超过    元的;

3.4  因主观或过失造成公司客户或订单流失,可预见的经济损失超过   元的;

3.5  其它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元的情形。

第五 制定与执行

第十五条 在制定、修改本制度时,由人力资源部向全体在职员工收集建议和意见后进行修改后公布,并由全体员工或新入职员工签字认可,认可者签字内容为“我已知晓该制度并愿按该制度执行,姓名,年、月、日”。

第十六 公司各部门可以为本制度的操作规程提出建议和意见,作为公司奖惩办法的细化和补充。

第六 说明

第十七条《员工奖惩意见审批表》填写时要说明奖励/处罚的原因,人力资源部认真核实奖励/处罚事实,并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八  若各部门、人员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有异议,可在公司的决定做出后3天内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逾期不申诉者则视为同意。  

第十九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条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