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薪资管理制度
适用于加强公司对薪酬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员工的薪金机制、员工福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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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加强公司对薪酬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员工的薪金机制、员工福利等内容。
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对薪酬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并使公司通过合理的薪酬设计吸引和挽留优秀人才、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公司组织机构、行业特性、经营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和各部门职能及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薪资报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公司遵循“公平原则”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原则”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但特殊岗位另行制定的除外。
第四条 薪资的组成
(一)薪资结构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十补贴+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工资税额-其他扣项;
奖金、津贴和补贴因岗位不同或员工工作表现不同而不同,公司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假期的,其奖金、津贴、补贴的享受不受影响;非法定假期休假的,其奖金、津贴、补贴等将视情况按比例扣除或不享受。
本薪资结构并不当然适用于全体员工,仅为规范薪资制度体系使用;具体适用人员及具体内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薪资的具体组成及适用范围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员工正常出勤而获得固定薪资收入,即为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内容;
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
公司将根据各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具体的岗位工资。如员工的岗位有变动,则采取“薪随岗变”原则,员工的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之后的次月起调整。
(3)工龄工资
公司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给予的津贴。员工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离职后,又重新回到公司工作,工龄时间从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
(4)奖金
分为绩效奖金、全勤奖,具体如下:
A.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绩效奖金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B.全勤奖
为鼓励员工当月全勤工作,特设全勤奖 元/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勤奖不予发放:
①.当月迟到、早退一次及以上者,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②.当月存在无故旷工者,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③.当月请假一天及以上者;
④.当月中途离职者。
(4)津贴
分为高温津贴、夜班津贴,具体如下:
A.高温津贴:
B.夜班津贴:
(5)其他补贴
其他补贴是对员工的工作付出、劳动贡献等所给予的补偿。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补贴项目及享受标准进行调整。
(6)加班工资
即系员工依据公司加班制度执行而获得的加班报酬。加班工资以公司批准的加班单及考勤记录作为依据,按照国家及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班工资计入员工本月工资一并予以发放。
第五条 薪资的计算
(一)员工如未能出全勤(法定节假日、年假及换休假视为出勤),当月实际薪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其中,出勤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法定月计薪天数*缺勤天数。
(二)如公司统一调整工作日,则当月工作日按调整后的工作天数计算。
(三)本制度中所述各项津贴及奖金均以工作日计算,除法定节假日、年假及换休假外,其他假期不予享受;
(四)凡公司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核定岗位等级薪资标准的80%执行,具体可由行政人事部按具体情况确定,试用考核合格后予以升到核定岗位标准工资。
第六条 各类假期薪资
(一)事假、病假工资:
扣发事假、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二)婚假、丧假、产假工资:
婚假、丧假、产假期间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三)工伤假工资:
经认定的工伤员工,给予一定医疗期,医疗期内按原标准工资执行。超过医疗期后,经员工申请、公司批准适当延长医疗期的,延长的医疗期内发给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或按 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交通意外对方赔偿的费用应予扣除。
第七条 年终奖金
(一)年终奖金的性质
年终奖金系公司为奖励员工当年度的努力付出,依据员工工作表现、出勤状况、奖惩记录、入职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及岗位职级、公司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以评核奖金是否发放。
年终奖金为员工的浮动收入,并非固定薪资;在没有出现丧失资格的情形下才子以发放。年终奖金的数额由公司于年终前予以确定。
(二)丧失获得年终奖金资格的情形
(1)入职未满半年的员工;
(2)年度工作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告处分的员工;
(3)年度工作受到一次(含一次)以上记过处分的员工;
(4)年度累计旷工达到三天(含三天)以上的员工;
(5)年度累计请假达到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的员工;
(6)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低于 分(含 分)的员工。
(三)年终奖金的发放时间:即随1月份薪资发放
第八条 社会保险
(一)员工于入职时即开始享受社会保险,于离职时终止;
(二)缴费基数及比例:原则上,按国家和 市相关具体规定执行。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住房公积金条款列入该管理制度当中)
(一)工作满1个整月(薪资核算周期)方可享受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比例:公司和员工各付 %,可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员工的基本薪资,于每年公司统一调薪时集中调整,缴费上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下限为 市最低薪资。
第十条 薪资的发放
(一)公司采取月薪制,薪资计算时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二)当月薪资于下月 日发放,如遇节假日,薪资发放日相应顺延。
(三) 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为员工发放上一个月的月工资。
(四) 公司每月发放薪资前,先将薪资条发予员工核对其薪资项目及数额,经员工本人核对无异议并亲自签署确认后,方可将薪资转账至员工的薪资银行账户内。
(五)公司因特殊原因不得已迟缓发放薪资时,应通知员工,并确定迟缓支付的日期。
第十一条 薪资异常处理办法
若员工本人察觉公司所核发的薪资有误,应在薪资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将薪资异常情况以书面说明形式送交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制作出薪资异常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注明异常原因及数额,送交至财务部门审核后于下月发放薪资时多退少补。
若员工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员工同意薪资发放之数额及计算标准,但公司多支付薪资数额的除外。
第十二条 薪资调整
员工试用期满、职务升迁异动、技术等级鉴定、公司经营业绩上升而普调等情形可进行薪资调整,该薪资调整由公司另行颁布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若员工对薪资调整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薪资调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员工同意该薪资调整标准等事宜。
第十三条 薪资台账
公司应保留员工的薪资台帐(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记录、加班记录、扣款项目、工资条等)至少2年时间。
第十四条 薪资保密制度
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包括虚报、谎报等)自己薪资,不得知道或试图知道他人薪资;若有违反,应依据公司奖惩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
任何人不得修改、涂改、伪造薪资数据,若有违反,则依据公司的奖惩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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