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保密管理制度
适用于一般公司的保密制度,制度规定了公司秘密的范围、密级分类、保密措施、保密人员管理、违反保密制度的后果。
01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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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一般公司的保密制度,制度规定了公司秘密的范围、密级分类、保密措施、保密人员管理、违反保密制度的后果。
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是指公司内部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以及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关系公司发展、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包括在公司内部一定范围内的内部保密及对外保密两个方面。
公司秘密范围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与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
(2)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目标、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事项;
(3)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
(4)公司的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专利动向、产品配方等;
(5)公司项目运作的秘密事项、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机构、招标项目的标的、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
(6)公司重要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
(7)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贸易渠道等;
(8)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9 )公司人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相关资料等;
(10)公司尚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及其他公司所掌握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各类信息;
(11)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 密级分类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一)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二)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资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碰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9)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三)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公司的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五条 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依据秘密的密级确定知晓范围,再由该密级知晓范围的人员负责执行。
(二)各密级知晓范围如下:
(1)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总监(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三)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标明保密字样;
(2)非经总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保存于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
(四)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扩散及传达扩散范围;
(4)因工作需要或业务需要,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涉及公司秘密事项的,必须依据该秘密的密级上报该秘密的密级知晓范围人员,并事先经其批准,且披露该秘密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害的,方可予以披露;
(5)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参观、来访接待制度,除规定参观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外,对涉及公司秘密的重点场所,应当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凡涉及公司秘密的各有关部门,未经总经理的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与此相关的参观活动。
第六条 保密人员管理
(一 )保密协议签署
(1)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发、使用、保存、维护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对涉及或可能知悉公司秘密的科技、管理或相关业务人员,公司或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应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3)对重大科研项目或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公司可与相关人员另行签订单项保密协议。
(二 )离职管理
(1)凡承担公司重大项目的主要人员,在该项目任务尚未结束之前,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职;特殊情况必须调离或辞职时,应由公司对其进行保密审查,并签署保密责任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2)各类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必须交回属于公司的全部资料、实验数据及管理、技术软件及其他公司认为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及文件等,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三)其他
公司员工不得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与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 当发现公司秘密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七条 违反保密制度的后果
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照公司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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