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保密协议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公司保密条例,条例规定了公司秘密的范围、密级安排、法律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03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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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公司保密条例,条例规定了公司秘密的范围、密级安排、法律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手机)
工作岗位:
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相应的离职期间内的保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保密内容
乙方须予以保密之信息指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存续前、存续中及解除劳动合同后的 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管理
乙方在从事工作中获悉的甲方之近、中、远期业务发展计划、资金及融资状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营运作业规范、分配方案、战略计划、行销企划、财务会计资料、物料采购、人事管理(人事资料、薪酬资料、录用条件等)、品质控制制度、货源情报等;
2、市场信息
行销计划、合作计划、方式、各类协议、经销商名单、供应商名单、用户名称、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交易价格、定价政策、销售策略、工程信息等;
3、技术信息
技术笔记及文档、保密数据、设计程式、技术设计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和甲方的公司内部系统有关之所有资料、图表、文件、电脑软件等等及其他与甲方营业活动和方式有关之非公开资料等;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电脑文档、图片、视听资料等信息载体。
第二条 保密期限
1、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确立期间;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间;
3、任何有可能造成甲方名誉及经济损失期间。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信息视为公司信息秘密,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乙方接受甲方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与其所从事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2、乙方只能将其掌握的甲方的信息秘密用于甲方许可的事由,或者用于完成甲方的工作。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秘密用于其他方面。乙方或者第三方对于甲方的信息秘密的任何修改、打印、复制、传播均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3、出于甲方的需要,乙方在公司内部更换职位时,乙方应在工作交接时交出其掌握的与新工作无关的所有信息秘密资料包含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在日常工作中,乙方应将涉及甲方信息秘密的资料,与其他一般性资料、物品分别存放,并保证将涉及甲方信息秘密的资料至于安全处所,以防止非相关人员之接触,并确保该资料不致泄密。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口头、书面、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其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信息秘密,若口头许可的需在24小时内补充书面许可。
6、乙方在完成工作后,对于废弃不用的保密资料应作如下处理:文件、图纸等书面资料,磁盘或移动存储、视听资料或其他不易销毁的存储介质及时交还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理。
7、乙方在遗失甲方的保密资料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能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因信息秘密泄露而可能造成损害的程度。若乙方故意或过失未及时汇报,一经查核,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在充分了解所从事工作会接触公司有关商业信息秘密且任何泄密将造成公司重大利益损害的基础上,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使第三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
2、除甲方正式的书面指示外,任何口头或非正式的书面指示均不构成乙方向任何第三方告知或提供与甲方信息秘密有关之资料的抗辩理由。
3、除工作上确有必要外,乙方保证不出于故意了解、掌握非本部门所涉及的信息秘密和技术秘密,更不会出于故意获取有关的信息秘密资料。
4、乙方保证在任职期间或离开职务后(包括调职、离职、停职等原因),不私自复印或保留和甲方信息秘密有关之任何资料,亦不将知悉的内容泄露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协助第三方获悉相关资料的内容。
5、乙方保证在职期间,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与第三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尤其在任职期间,不利用其在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为自己或第三方从事本工作相同或类似之工作或研究,以获得不正当之利益或造成甲方之损害。
6、鉴于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信息秘密,对甲方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甲方因投资、培训或提供创造机会而对这些信息秘密享有所有权,乙方不主张任何权利: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帮助第三人在甲方的竞争领域内使用该信息秘密,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甲方公司内掌握信息秘密的职工离职。
7、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时,所有由乙方所作或保管的有关甲方上述保密内容的笔记、备忘录及任何形式的档案、文件、物品(包含资料原件及各种形式的复印件)等均需即时交予甲方,并由甲方签收。
8、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程式、技术秘密或其他信息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信息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无需经过乙方的同意。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说明
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保密义务及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
2、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主张 违约金。
3、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包含既得收益与预期可获得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4、乙方违约的事实并不能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乙方在因违约而赔偿甲方损失后,仍需继续遵守本保密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住所地所在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合同未尽之处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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