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休假管理制度
本制度包含公司员工休假的条件、待遇、手续等具体事项。
01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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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20-06-28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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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6-28 18:11:46
本制度包含公司员工休假的条件、待遇、手续等具体事项。
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休假管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原则上,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假别
(一)法定节假日
1.新年
2.春节
3.清明节
4.劳动节
5.端午节
6.中秋节
7.国庆节
(二 )年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已享受当年度年休假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2)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3)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
6.公司于当年度12 月31日前安排职工休当年度的年休假,未休完的不跨下一年度;若公司已经安排,但职工不休年休假的,则不享受未休年期的300% 工资待遇。
(三)事假
员工因私事在工作时间不能出勤应请事假。事假应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治疗,其医疗期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 |
十年以下 |
十年以上 |
|||||
本单位工作年限 |
5年以下 |
5年以上 |
5年以下 |
5-10年 |
10-15年 |
15-20年 |
20年以上 |
医疗期月数 |
3 |
6 |
6 |
9 |
12 |
18 |
24 |
2.病假期间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 80%,不低于最低工资的 80%。
3.请病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之病历和诊断证明、 挂号单、 医疗费用单据等方可给予病假。倘在外就医者,持县级以上医院之证明请假。
(五 )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休养期间给予工伤假,请假者须经部门主管签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工伤假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员工工伤假结束后第一个正常工作日, 应返还公司报到,由公司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安排。
(六)婚假
1.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内依法结婚的员工享受婚假待遇,给予婚假3 天。
2.员工在申请婚假时必须提供结婚证明。员工婚假申请应提前1个月申请,以便安排工作。如申请婚假回家办理结婚证书的,人力资源部门将先作为事假处理,待取得结婚证书后将事假转为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婚假需在结婚证登记日期的3 个月内休假,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未休或未休完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丧假
员工遭遇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休3 天的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丧假应提供死亡证明,申请丧假应先做事假处理,待取得死亡证明后作为丧假。丧假应于前述直系亲属发生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休完,未休或未休完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女员工特殊保护假
女员工依法享受以下几类假期,在提交请假单的同时须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 包括疾病证明书、病历本、验血证明和B 超证明等)。
1.产前检查假
怀孕24周的女员工按以下标准享受产检假,未休视为自动放弃。
怀孕周期 |
产检频率 |
天 |
>=24周,<32周 |
每月 |
0.5 |
>=32周,<36周 |
半月 |
0.5 |
>=36周 |
周 |
0.5 |
2.产假
女员工享受产假 98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女方产假共计158天), 符合以下几种条件, 可增加相应的假期,并应一次性休完,未休视为自动放弃:
(1)生育时遇有难产(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15天产假。
(2)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 看护假
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第一个孩子(独生子女)时可休看护假10 天。看护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一次性休完,未休或未休完者视为自动放弃。
4.哺乳期
女员工在哺乳期间可休1小时/工作日的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因公司地理交通问题哺乳假可累计一周休一次,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时休假的,可申请弹性休假经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门批准。未休视为自动放弃。
5.流产假
(1)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四条 请假流程
(一)除本制度中前述有特殊规定外,所有人员的请假须至少提前1天(具体依据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者,需于上班时间开始后30 分钟内,以短信、邮件等形式向所属部门直接上司申请,如无法联系到直接上司的,可向上一级领导申请,并于到岗后当天补填《请假申请单》及补交各类假别所需证明,经审批后方可视为请假。
(三)员工应按审批的假期期满日返岗并办理销假手续。若无法按时返岗,应以短信、邮件等形式进行申请续假,按公司规定进行审批,并于到岗后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及补交相关证明。续假申请未经批准且未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审批权限:
请假天数 |
最终批准 |
提前天数 |
<3天 |
部门主管 |
1天 |
>=3天,<5天 |
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主管 |
5天 |
>=5天 |
总经理 |
10天 |
第五条 违反假期的处理
未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请假、休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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