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假期类别及工资计算方式附表
归纳了我国目前假期类别及工资详细计算方式,供公司及员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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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了我国目前假期类别及工资详细计算方式,供公司及员工参考。
假期类别及工资计算方式附表
以下基数的薪资皆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未约定的按本人实际工资计算。标准工资是指职工完成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劳动定额,按照等级工资制的工资标准领取的工资数额。(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术津贴等) 以下工资不属于标准工资:(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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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 |
四川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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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日 |
《劳动法》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
薪资:休息日安排工作且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标准工资的200%薪资 |
同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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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 |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1日(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二)儿童节、青年节14周岁至28岁青年放假半天;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
①薪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薪酬。 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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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 |
已满1年不满10年,休5天 |
①未休假的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 ②劳动者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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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0年不满20年,休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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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20年,休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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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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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前检查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调休,不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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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前假 |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不得安排自当日22时至次日6日之间的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每天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司机、女售票员、女纺织挡车工等,应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不影响孕妇健康的劳动。 |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至产假前期间,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的,可由本人申请并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准予产前离岗休息。产前离岗休息期间的工资,除酌减奖金外的其余部分照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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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享有98天长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产假。 |
工资:1、生育津贴:对于有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前月标准工资支付 。 2、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经参加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陪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纯母乳假:《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规定,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爱婴医院工作,由爱婴医院负责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非爱婴医院不是纯母乳喂养的合格单位,不得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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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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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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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 |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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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及路程假 |
直系亲属(3天)或岳父母、公婆去世的(1-3天),(80)劳总薪字29号文件规定:1—3天;位于外地的视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调休,不补休。 |
3天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调休,不补休。 |
病假 |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并缴纳社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
省劳动厅关于《劳动部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并缴纳社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
婚假及路程假 |
(80)劳总薪字29号文件规定:1—3天;位于外地的视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调休,不补休。 |
3天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调休,不补休。 |
护理假 |
无规定 |
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男方护理假20天。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调休,不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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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及路程假 |
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或两年一次45天;已婚员工4年一次20天;例行休假的假期内。 (按标准工资发)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民营企业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制定探亲假相关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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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 |
《工伤保险条例》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地级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停工留薪工资 |
同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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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
事假的天数各个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确定不同的天数 |
可不发工资。如发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 |
同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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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假 |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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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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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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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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