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工伤应急预案
用人单位针对自身情况酌情制定工伤应急预案,可在工伤事故发生时按照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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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20-06-28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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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09 15:41:06
用人单位针对自身情况酌情制定工伤应急预案,可在工伤事故发生时按照预案执行。
工伤应急方案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应急方案。
第二条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工伤的认定情形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责任制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1、故意犯罪的;
2、自残或者自杀的;
3、醉酒或者吸毒导致自身伤亡的;(导致他人伤害或机器损坏由该员工负全部责任)
4、员工在公司内相互斗殴或下班时间与他人斗殴造成伤亡的;
5、故意拖延治疗时间,不配合治疗或拒绝治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劳动局鉴定结论为准)
第四条 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打电话报人力资源部门;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后送工伤员工至医疗保险指定医院救治,如果情况危急可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接受治疗。
3、工伤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原因及经过仔细了解清楚,形成书面报告,详细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交。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伤事故报告单》对事故原因进行核实,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责任,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应隐患实施整改工作。
5、预计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工伤事故,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1000元以下工伤事故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五条 工伤鉴定
1、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要申请工伤鉴定的,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
2、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3、鉴定费用
(1)员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能鉴定为等级工伤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2)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申请方负担。
(3)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4、达到残疾评定标准、重伤或死亡的,由公司和社保局按规定分担赔偿费用。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员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医疗保障费用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六条 医疗费用
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公司给予100%报销。主要包括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第七条 工资待遇
员工因工负伤情况经确认核准后,公司根据负伤者的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工资待遇,按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个情况:
(1)属生产过程中遇突发事件或其它情况而负伤的,可享受本岗位工资的100%。
(2)不能认定为工伤情形的,不发放基本工资和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待遇,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假期管理
1、工伤员工需休息或住院时须请工伤假,请工伤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有《工伤事故报告单》、《证人证言》,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请工伤假的员工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事后补交《请假申请表》或委托他人代填《请假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未经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工伤假天数须由区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需要休息天数,工伤假天数超过七个工作日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工伤治疗未愈确需续假的,须由上述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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